媒体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披露正规吗?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应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报纸对上市公司的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的公司信息严格来讲不能算上市公司通过正规程序的信息披露。由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比较复杂,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不能详尽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因此,当司遇到信息披露规则中无规定应披露的情况时,上市公司需要在征询交易所主管部门的情况下决定是否予以披露。例如,深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对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信息出现以下情况的,处理如下:

1.上市公司的有关事项未达到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但新闻报道、市场传闻涉及到该事项,已经或者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深交所认为应予披露的,上市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2.新闻报道、市场传闻等涉及上市公司的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经或者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应当予以澄清。上市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拟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报送深交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总则第六条指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上市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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